泰州市第五期“311工程”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结果公示
发表时间:2022-07-13 浏览量:522 信息来源:组织人事部 作者: 审核人:
各单位:
根据《中共泰州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泰州市第五期“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泰人才办〔2022〕15号), 经校内评审和学校审定,现将校内初定考核意见公示如下。
姓名 | 所在单位 | “311工程”层次 | 校内期满考核等次意见 |
鞠伟 | 发展规划处 | 第一层次 | 合格 |
许小军 | 商学院 | 第一层次 | 合格 |
丁勇 |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| 第二层次 | 合格 |
王刚 | 智能制造学院 | 第二层次 | 优秀 |
董晓进 | 城市建设与设计学院 | 第三层次 | 合格 |
孔令荣 |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| 第三层次 | 合格 |
陆广华 | 智能制造学院 | 第三层次 | 合格 |
谭沈阳 | 基础科学部 | 第三层次 | 优秀 |
陈小强 | 商学院 | 第三层次 | 合格 |
曹红根 |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| 第三层次 | 合格 |
刘超 | 智能制造学院 | 第三层次 | 合格 |
公示时间:2022年7月13日至7月15日。
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,请向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,邮箱:nlgtkyjjb@njust.edu.cn。
组织人事部
2022年7月13日